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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投案自首让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19-07-26 14:52    浏览次数: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的,可以减轻处罚。

由司法机关发布通告,敦促涉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是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追逃方式,往往用于大型追逃工作,或在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始之后。

2018年4月,由中央追逃办开展的“天网2018”海外追逃行动全面展开。在这一年8月,国家监察委员会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公告发布后短短数月间,就有百余名外逃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对于各类涉案嫌疑人,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一方面能够产生震慑作用,使他们迫于法律的强大压力,选择投案自首;另一方面也能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感召力,每一个投案自首公告在给涉案嫌疑人压力的同时,也会让他们看到希望。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设置了投案自首的五种情形后,特别指出:“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凡是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为在逃人员提供了减免罪责的机会,促使他们作出正确的选择。

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敦促涉案嫌疑人投案自首,给出路、给机会、给希望,正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在让司法更有力度的同时,也有温度。

潜逃在外,孤独寂寞,恐惧不安、提心吊胆等是所有在逃人员的共同感受。

曾任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的杨秀珠,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外逃13年7个月后,于2016年11月回国投案。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逍遥法外的日子其实并不逍遥,孤独感很厉害。为了消遣寂寞,她在餐馆打工,只为了跟别人多讲几句温州话,多讲几句中国话。

唐健平,是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警方通缉的涉黑恶境外在逃人员。他被捕后谈及自己在国外的经历时说,整日提心吊胆,自觉如无根之萍,惶惶不可终日。

因此,对于涉案在逃人员来说,努力抓住两高一部联合印发通告给予的机会,积极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不要让自己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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