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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仲裁程序协助保全安排 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4-03 15:45    浏览次数:

法制日报讯 记者张晨 4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双方在文件上签字。这是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七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文件,标志着两地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现了更加紧密的司法协助。

《安排》共十三条,对保全的范围、香港仲裁程序的界定、申请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请的处理等作了全面规定。《安排》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区完成内部程序后,同时在两地生效实施。实施后,两地法院将可通过预防性救济措施来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万明强调,《安排》是中央支持香港法律服务业发展、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务实举措,是“一国两制”方针下开展更加紧密的区际司法协助的具体体现,是两地法律人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丰富“一国两制”实践贡献的又一司法智慧。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刚刚发布之际、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前,两地法律人携手实现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展现了“一国”之内血浓于水的同胞情谊,表明了内地和香港共谋发展、共享荣光、共担责任的坚定信念。他希望,两地同仁以家国情怀为重、以民众福祉为要、以民族复兴为念,继续完善两地司法协助体系,为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稳步推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郑若骅表示,《安排》为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了明确、有效的法律机制,并确定内地仲裁程序当事人可根据现行法例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临时措施。这将进一步提升香港特区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并为香港特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提供巨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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