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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增加

    发布时间:2019-04-02 15:48    浏览次数:

3月26日,江西省检察院举行“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并首次发布未检工作白皮书。

《法制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239人,起诉1481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82人,不批准逮捕616人;起诉1323人,不起诉444人。

唤醒“沉睡的法条”

首次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2017年5月至6月,张某趁妻子李某外出之机,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与次女小影(化名,11岁)在家中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本案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很有必要,也有可能剥夺张某的监护权,随即向被害人母亲李某就撤销张某监护权一事发出《关于提起监护权撤销之诉的函》,书面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等。

案发地检察机关随后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向法院起诉撤销张某对小影的监护权。民政部门随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当庭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法院据此作出撤销张某监护权的判决。

“在现实中,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很少发生,实践中难以操作,这一条款经常被称为‘沉睡的法条’。”江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黎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案是江西省首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撤销监护权之诉的案件,也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领域拓展的有益探索。

严惩“网络大灰狼”

身体未接触同样构成犯罪

帅某以大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网上发布招录11至16岁的女孩为童星的广告。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上镜面试需要检查身体为名,通过QQ与被害人刘某、李某、王某等多名幼女视频聊天,要求对方脱掉衣服、抚摸敏感部位与自己裸聊,并拍摄部分视频留存。

该案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猥亵儿童的新型犯罪案件。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受理后,围绕如何收集固定网络证据及仅通过网络言语调戏而非直接接触是否构成猥亵等难点问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质量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帅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由于此类案件具有作案方式隐秘、被害人空间分布较广、收集固定证据困难等特点,需要办案部门不断提升协作打击能力。”黎莉介绍说,本案中,检察机关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和关键证据,依法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害人呈现低龄化

性侵未成年人案上升较快

黎莉通过大数据分析江西省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总结出五个特点。

首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增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上升较快且被害人低龄化现象明显。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较去年同比上升12.33%和4.96%。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批捕、起诉人数分别为264人、257人,占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批捕、起诉总人数的74.8%和78.4%。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所占比例下降。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15.9%;占受理审查逮捕总人数4.2%,同比持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被告人同比上升20.6%;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3.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第三,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罪名比较集中,以侵财型和暴力型犯罪为主,涉众暴力犯罪增幅较大。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最多的5个罪名依次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以上5个罪名涉罪人数占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83.14%。

第四,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的社会闲散未成年人为主,在校学生和有前科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社会无业人员占八成以上;在校学生同比上升36.4%;受过刑事处罚的同比上升25.6%。

第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以较轻刑罚为主,缓刑免刑比例略有下降。全省法院共对908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判决,有罪判决率100%。缓刑、免刑比例为15.6%,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黎莉表示,在检察机关提供更多、更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司法保障和法治服务的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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