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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女神节|为了你的笑容,他们都拼了!

    发布时间:2019-03-11 10:58    浏览次数:

今天是个大日子,各位女童鞋、小姐姐、女王大人,是不是很骄傲?

据说,每到这天,全国多地的女职工会放假半天,多数单位或工会会向女职工发放福利,洗发水、洗手液、消毒液……小伙伴们收到过吗?

如果只是了解这些,那你一定out,为了女性权益,这些地方都很拼!

去年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在男方已有的15天护理假之上,增加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此举是为了让爸爸们分担家庭责任,倡导男性与妻子共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这不仅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家庭和谐,且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怎么样?是不是一举多多多得!

山东出台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强化了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规定有关单位在处理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并创设性增加了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的保护措施,此外,还规定单位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妇科检查。(山东的小伙伴在哪里~)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或单方解除合同。(请用力鼓掌!)

北京市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工资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应予以晋级。(棒棒哒~)

与此同时,福建省厦门市为解决女职工生育的后顾之忧,启动了线上母婴设施导航系统。厦门现已建成331处母婴设施,市民利用微信公众号就可轻松查找到最近的母婴设施及相关信息。(厦门的童鞋,快来说说吧~)

虽然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女性权益,但在生活中,女性难免会遭遇一些状况!比如,在职场受到歧视;又比如,在家庭中,遭受暴力……

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等等。

★如果,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了性别歧视怎么办?

1、拨打12333、12338、12351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通知》明确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换句话说,女性在应聘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时,可以拨打12333、12338、12351热线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2、提起诉讼

女性在就业时遭遇歧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知》要求健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那么,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

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不仅如此,全国总工会也于不久前正式发布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加强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未来,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女性的另一主战场——在家庭中的权益又是如何保障的呢?今年3月,正值反家暴法实施三周年,根据全国妇联的数据,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2018年妇联收到家暴投诉3万9千件,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11%。近三年来,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投诉也有所减少。

★如果,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该怎样做?

1、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还可将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可在失效前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消息,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维护妇女权益,就是维护明天和希望!

女神们,你若笑了,便是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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