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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加快修改著作权法 加强网络平台审核

    发布时间:2019-02-19 15:27    浏览次数:

对于春节档电影市场来说,2019年的盗版浪潮,比以往来得都要早,也比以往来得都要猛烈。

《流浪地球》等8部影片在2月5日(大年初一)刚刚上映,大年初二网上就有电影资源售卖。而且,与现场盗录、较为模糊的“枪版”不同,今年春节盗版电影的售卖都打着“高清”的旗号,而售价却只是1元起的“白菜价”。

2月10日,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日来,经过多部门和权利人的联合行动,春节档院线电影的盗版传播已得到一定遏制,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我们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建议,加快著作权法的修改步伐,针对盗版电影的传播特点,重点加强网络平台的审核力度。同时,考虑到在网络交易平台倒卖电影资源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著作权批量诉讼问题,也应对此作出专门规定。

国家版权局曾发布预警通告

早在春节前,国家版权局就已作出预警。2月2日,国家版权局官网公布了2019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国家版权局在上述通知中指出,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商网站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但这样的预警,仍然未能拦住盗版电影狂奔的脚步。

电影上映第二天,多个网络交易平台就出现了春节档所有在映影片的高清版本。在一些网络平台上,这些电影被以每部1到3元的价格售卖。

这样的盗版速度与力度,并不多见。

2月10日晚,电影《流浪地球》票房突破20亿元。对于这一成绩,《流浪地球》的工作人员却无暇庆祝,而是在进行盗版电影资源的投诉和封堵。《流浪地球》制片人龚格尔在微博上号召网友帮忙投诉,并回复称:“各位的反盗版链接一直在尽数上报封堵,但因为技术原因,有些封堵快,有些需要一些时间。”

《流浪地球》制片方称,春节期间一直忙于打击盗版,据保守估算,春节档影片的网络盗版观看数量已超过2000万次。

近年来,电影遭遇网络盗版已经“见怪不怪”。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访问教授孙远钊指出,我国对于电影盗版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经过多年的努力后,盗版问题有了显著改善,但从这次盗版春节档电影一事可以看出,盗版行为依然十分猖獗。

多数侵权网站服务器在海外

孙远钊指出,20年前,当时人们的整体经济收入没有现在这般丰裕,各地的电影院数量有限,一线影片更是难以欣赏到。当时,整个社会都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同时,个人电脑开始盛行,复制盗录变得更加简单,这些因素极大地刺激了盗版行业的发展。

如今,盗版电影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包括高清资源的获取、盗版资源的存储、分发等多个环节。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欧阳爱辉认为,被盗版的“1元钱”电影作品,多是春节期间票房较高、较受公众欢迎的影片,其创作成本相对较高,但网络环境下复制传播成本极低。在利益追逐下,一些人在网络交易平台用“薄利多销”的方式来牟利,某些播放平台为了吸引粉丝和流量也纷纷效仿。

科技的发展,刺激了盗版电影的发展,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01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作品的复制、传播愈发便捷,网络上文字、音乐、影视、图形、软件等各类作品的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其技术手段多样、危害后果严重,给著作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著作权执法部门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手段和能力不足,普遍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除了盗版速度快、清晰度高,近年来的盗版电影还有一个特点:大多数盗版电影资源都存储在海外服务器上,盗版播放媒介以非法小网站为主。“多数侵权网站都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纵使权利人想向法院请求禁令或是封号,也会因为难以追踪到对方究竟是谁、位在何处,而导致法院在对象不明的情况下无法发出诉前禁令,或是纵使发出也因为诉讼无法真正提出而必须撤销。”孙远钊说。

孙远钊建议,针对服务器设在海外等类似情况,容许在具备足够证据的情况下纵使被告的真实身份位置不明,依然可以让权利人获得司法救济。

修改著作权法激发创新活力

此前,《流浪地球》制片方作了保守估计,按照每张票价40元的价格计算,盗版给这部电影带来的损失就是8亿元票房。

在孙远钊看来,盗版的危害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不利于全社会著作权意识的形成。

“近年来,全民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虽有提高,但是并没有真正地、全面地把这个意识‘生活化’,体现在自己每天的自觉与实践当中,很多人不愿支付任何费用去购买由知识产权所积累出的产品。不仅会给知识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打击,也不利于著作权意识的形成。”孙远钊说。

在孙远钊看来,此次春节档电影的盗版问题,不只是对于几部电影的盗录,背后呈现的真正问题是中国是否能够走到一个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新境界,而不再只是作为他人的代工生产线。因此,建议尽快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健全著作权权利体系,以此来彰显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马一德认为,应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对于电影资源标签的审核力度,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交易平台盗卖电影资源还往往涉及到著作权批量诉讼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在著作权批量诉讼上赔偿数额较低,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合理提高著作权批量诉讼案件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进而有效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马一德说。

欧阳爱辉指出,虽然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早就对著作权侵权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信息浩如烟海,要进行证据收集、有效执法绝非易事,且不少情况下究竟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本身不容易清晰界定,处罚力度和某些盗版播放平台获得的经济利益相比也相对较小。

“未来,宜就著作权网络环境合理使用作出明确界定,同时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提高赔偿标准,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欧阳爱辉建议。

专家指出,在盗版电影的传播和销售中,网络平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著作权法的修改应当考虑到这一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络平台的版权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2018年,江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百度网盘侵犯网络剧《匆匆那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网盘传播网络剧《匆匆那年》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百度网讯公司立即从百度网盘中彻底删除该剧,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法院认为,判令百度网盘删除服务器上的资源而非删除链接,对于版权方而言是一种极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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