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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7 09:07 浏览次数:次
编者按
司法部普法治理局近日在浙江杭州举办了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训班。
培训班围绕如何推进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请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副厅(局)长,分别就宪法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等工作作了交流授课。本报今天摘登发言内容,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坚持首善标准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燕
2018年是宪法修正案实施第一年,也是宪法宣传的重要一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北京市始终以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为目标,在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等市领导的大力推动下,整体策划组织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大力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呈现出“推动强劲、覆盖广泛、结合紧密”的显著特点。
宪法宣传范围实现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全覆盖。坚持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为重中之重。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为主要形式,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同时,全市各机关发挥宪法学习的头雁作用,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全市各区各委办局累计组织中心组宪法学习3000余场。市法学会结合“双百”活动,邀请李树忠等专家学者,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暨宪法专题讲座。市教委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在国家宪法日上午,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宪法晨读”,平时坚持组织“走进宪法”主题班会、教学观摩课、模拟法庭、演讲比赛、情景剧大赛等实践活动。北京共青团发挥组织优势,将宪法学习宣传内容纳入《北京市法治副校长标准化教材》,广泛组织全市1785名法治副校长走进各中小学,为学生上宪法课,首都各高校也结合大学生特点,开展了宪法诵读、宪法辩论赛等宣传活动。
宪法宣传范围实现社会面宣传全覆盖。全市政府机关、办事大厅等利用电子显示屏、人民日报数字屏媒等突出宪法宣传元素。将10万册宪法读本发放到全市7000余个村(居)委会、市区两级图书馆、1600余所中小学校,并在各区“宪法读本进家庭”工作基础上,在全市基本实现宪法读本新的“家庭全覆盖”。开展宪法进宾馆、进景区活动,实现全市2000余家星级酒店和住宿业单位、A级景区全覆盖。同时,覆盖全市主要交通枢纽和设施。2018年12月3日,举办首都地铁一号线宪法宣传列车开通仪式。宪法宣传列车单车每日循环往返8次,日均影响人流量约100万人次。并在全市交通枢纽站厅、地铁主要线路、站台,投放宪法公益宣传片,在二、三环路主要过街天桥上悬挂宣传条幅,在高速路交通电子指示牌播放宣传口号等。地铁机场专线实现宪法公益宣传片不间断播出。
宪法宣传范围实现融媒体宣传全覆盖。在北京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电台、公交移动电视、电影院线、城市电视、大型商场的户外大屏等播放宪法宣传内容,《北京日报》整版刊登宪法宣传海报。北京发布厅74家成员单位政务网站窗口单位同步推动宪法宣传内容,市内新闻网站及其客户端突出展示关于阐述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的宣传稿件。京司观澜、北京普法“一网两微”等新媒体也开设专栏,对全市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其中,北京电视台卫视、科教、新闻频道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期间每天9次,北广传媒6003个城市电视和户外大屏,每天8次滚动播放两部宪法公益宣传片;与北京电影公司合作,制作宪法宣传片的电影加片,在北京各电影院线循环播放200场。
宪法宣传与司法体制改革和展现司法行政新职能相结合。市司法行政系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代表、市民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出席开放日启动仪式,现场发布重新组建市司法局的新职能并介绍新领导班子。全市近400个司法行政单位统一步调,面向公众全部开放,达到了全方位、多纬度、广角度开放的目的,涵盖监狱、戒毒、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阳光中途之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等10类司法行政业务。
宪法宣传与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相结合。邀请知名律师,举办首都“以案释法”宪法主题宣讲;与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合作,邀请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组成宪法专家宣讲团,建立宪法宣讲的专家智库和专门师资力量。同时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普法工作者,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全市“法律十进”活动,走进基层面向市民开展宣讲,使宪法宣传走进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注重“六个融合”推动法治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武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足见其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治中国的精神构成要素,已经成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工作大局,着眼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的目标定位,推动法治文化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江苏地域文化、基层社会治理、群众生产生活、现代传媒“六个深度融合”,持续提升江苏法治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经省委政法委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群众对包括法治文化在内的“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均突破95%。
坚持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融合,高起点推进。法治文化只有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彰显其独特作用。对此我们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任务,先后组织“法润江苏”“美好生活·德法相伴”“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等系列主题法治文化行动,引导全社会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地方绩效考核评价、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严格督查考核,保障经费投入,推动任务落实。
坚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多维度拓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我们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把“爱国守法”纳入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博爱家庭等评选标准;以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为载体,举办“最美家庭讲好法治家训”万场巡讲、百万家庭学法读书竞赛等系列活动,实施“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三大行动,形成了少年崇德法学苑、法治福孝文化等近百个德法特色品牌。
坚持与江苏地域文化相融合,渗透式传播。江苏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创造的吴文化、金陵文化、淮扬文化、楚汉文化,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活水源泉。多年来,全省各地充分挖掘优秀地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和法治元素,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创造性地融合转化,相互渗透,潜移默化中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比如:以创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为抓手,运用昆曲、柳琴戏、泗洲戏、博里农民画等艺术形式,推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艺活动规模化、特色化、大众化,目前已建成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568个,市县镇村四级法治文化阵地1.3万余个。
坚持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常态化下沉。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目标,需要法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带动基层群众思想觉悟、文明素养、规则意识的提升。多年来,我们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升级工程,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帮助近2万个村居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专项梳理;开展立法治家规家训、传良好家风家教、评诚信道德家庭等活动,引导基层群众感受法治、接受法治。
坚持与群众生产生活相融合,具象化服务。积极运用通俗易懂、健康向上的艺术形式,成风化俗,润物无声,让宪法法律走进人民群众。连续举办4届省级机关法治文化节,连续8年组织“律苑星辉”法律人风采大赛,连续11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持续开展“春风行动”“法治阳光”等惠民活动,出版《法伴人生路》读本,制作全生命周期公民权利义务清单,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坚持与现代传媒相融合,立体化辐射。主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依托12348江苏法网,整合省内391家专业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形成以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和江苏网络普法联盟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实现电脑、电视、手机三屏互联互动,普法资源、信息发布、法律解读、产品推送等“四大平台”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形成媒体全联动、舆论广覆盖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目前,平台发布新闻9.4万多篇,制作专题专栏36个,总浏览量突破1200多万人次。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劳泓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高度,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基层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基层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具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法治工作,是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基层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活动。
浙江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十多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生动实践的基础上,始终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思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多年来,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地顺应基层社会发展形势,坚持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扎实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把依法治国各项要求落实到城乡各个基层组织,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写入“七五”普法规划;列为浙江省善治示范村前置条件,并占评定分值的四分之一;省两办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地方、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激发了各地创建积极性。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办制定出台《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湖州市和安吉县分别发布《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其他地市也纷纷出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
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在全省组织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一村(社区)一品”,大力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动法治文化进农村文化礼堂,形成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村(社区);加快推进网络阵地建设,搭建省、市、县、乡司法行政部门和村(社区)五级微信塔群“之江法云”平台,建成村(社区)“e服务微信群”15410个,覆盖25524个村(社区),及时向村(居)民推送法治资讯、提供法律服务。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优化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充实调解员队伍力量。大力加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建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30386个,占村(社区)总数的95%。
主题活动更加鲜活。各地围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法治实践活动。近年来,结合“平安护航十九大”“宪法宣讲浙江行”“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吹响法治宣传冲锋号 助力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宪法法律进村入户等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2018年,我们开展了“我是宪法同龄人”主题摄影采风活动,先后走进德清五四村、安吉余村、诸暨枫源村、嵊州华堂村,拍摄作品400余幅,通过镜头,摄录基层依法治理的和美景象。
工作成效逐步彰显。通过创建活动,提升了村(居)治理法治化水平。村(居)事务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村(居)干部民主法治习惯不断养成,运用民主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发展生产的能力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潜藏于其内心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被激发,依法维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依法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涨。通过创建活动,维护了村(居)和谐稳定。一方面,还权于民,既保障了群众民主权利,又把村(居)干部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较好地解决了村(居)干部“一言堂”“长官意志”等弊病,消除了干群隔阂,密切了干群关系。另一方面,各地把创建活动与解决基层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相结合,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治理基础。
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推动全省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
广东省司法厅巡视员 张荣辉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推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新时代全民普法要有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就必须牢牢抓住“谁执法谁普法”这个“牛鼻子”,坚持以需求定主题、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求实效,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全面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工作“三变”,即变普法与执法“两张皮”为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变普法主管部门“独唱”为各部门“大合唱”;变普法“软任务”为“硬指标”。
如何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顶层制度设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广东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积极探索,结合上级精神和工作实际,于2017年年底在全国率先创新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具体做法是:省普法办每年选择若干个执法、司法部门或其他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普法责任部门,通过自查自评、实地考察、履职报告、现场评议、社会评议等步骤,对被评议单位普法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对照11项普法责任、25个普法工作指标,向群众和社会报告普法履职情况;法律专家、普法专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代表组成评议团,实地考察、听取报告后进行现场点评;社会群众通过普法微信号进行网上投票。评议以100分计,评议会评分占60%,社会评议占40%,评议结果现场公布,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目的是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普法工作,以真评实议的手段推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
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考核评估项目化、规范化、刚性化,实现普法工作真报告、真评议、真考核,是一次普法工作理念和机制的创新。通过建立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普法责任公告制度、引入第三方开展履职报告评议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责任意识,进一步压实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全国普法办在2018普法工作要点中,要求推广开展履职报告评议做法,司法部也将此做法推荐中央政法委,作为全国“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经验做法”唯一普法工作候选项目。
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同时也是项目化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一次探索和实践。国家机关参与普法宣传的主动性明显增强了,不肯不愿、不懂不会组织活动现象少了;普法职能部门监督职能明显增强了,普法资源整合更有力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精准度更高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普法学法氛围更浓了。活动的成效主要体现为:
全面压实了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考核刚性化,明确评议结果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重要参考,对不履行普法工作职责、不接受评议监督的单位部门,由省普法办予以通报批评,变普法“软任务”为“硬指标”。通过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相结合、普法成效评价与普法工作考核相结合、明确部门责任与强化奖惩考核相结合等“三个结合”,实现了“真报告、真评议、真考核”,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责任意识,压实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同时,评议活动既充分展现了各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的成效,更展现了各单位自觉履行普法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群众评议监督的诚意。
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参与普法。评议活动组织法律专家、普法专干、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新闻媒体等第三方代表,有序参与到国家机关普法履职评议中,使得普法工作责任考核更加客观,也更具权威。另一方面,通过普法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协调,更好整合各职能单位普法力量,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了全省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总结形成了可看可学可复制经验做法。省普法办在组织策划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注重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在全省国家机关中,精选普法工作基础好、工作配合度高的单位,作为首届和第二届接受评议单位,并指导评议单位制定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普法责任清单,编写普法典型案例,制作工作宣传片,规范建立工作台账等。目前,评议做法在全省全面推广,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21个地市和96个县(市、区)普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其中肇庆、江门、云浮、茂名等多地市、县两级全面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地市和县(市、区)完成比例分别为100%和80%,较好地实现评议活动常态化、规范化、项目化。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