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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证照分离”后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时间:2018-07-24 14:2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7-24 14:28 浏览次数: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6号)、《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审改办〔2018〕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项许可事项正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拟于年底前在全市推行。
按照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市交委法规处会同审批处、运管处就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研究,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并对已下放的事项,制定指导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强化日常监管的措施。
按照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市交委法规处会同审批处、运管处就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研究,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并对已下放的事项,制定指导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强化日常监管的措施。